機票條款及細則:
1. 請留意乘客英文全名最尾的英文字母為性別 (12歲或以上: MS/MR; 12歲以下:MISS/MSTR)。
2. 如機票條款/航空公司允許更改 (更改航班日期/時間, 再次發出電子機票 或 更改乘客姓名及性別), 除航空公司及航空公司代理(第三方供應商)收取的費用外,本公司將額外收取每張機票的行政費為港幣350元正。
3. 如機票條款允許退票, 除航空公司及航空公司代理(第三方供應商)收取的費用外,本公司將額外收取每張機票的行政費為港幣350元正。
4. 如機票條款其他服務 (例如: 預先繳付超額行李費/代辦申請網上辦理登機/機票升級 經濟艙升級至商務艙/郵寄發票及電子機票/退回乘客額外繳付的費用 等), 本公司將收取每張機票的行政費為港幣350元正 (視乎何者適用而定)。
5. 此機票可能為二人或以上同行優惠,所有乘客必須同時往返方可享用, 如機票條款允許更改或退票,所有有同行機票也須一同辦理更改或退票事項。*英文全名,姓氏及名字排列次序需與護照一致。
6. 旅客姓名必須完全符合由政府簽發並附有相片的身份證明,網上交易完成後旅客的稱謂及姓名均不能更改。
7. 航空公司可能會就超出規定的寄艙行李及其他可選擇服務收取額外費用。
8. 以上收費不包括航空公司或當地政府向乘客收取之額外費用。
9. 旅客需要持有有效具備公民身分證明文件,請確認您攜帶所有必需的文件 (包括護照、回鄉卡(港澳居民適用)、簽證及 過境許可證。
10. 一般國家對入境旅客持有之旅遊證件要求,需按回程日子起計算有六個月以上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要有乎合目的地國家規定之有效日期,方能出入境。
11. 旅客所預定之機票為中途轉機站,不可以出境,否則,航空公司或當地政府有機會收取額外費用或被拒登機,乘客須自行承擔責任。
12. 乘客須依據航空公司及機場的建議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未能按時辦理登機手續,可能做成損失,請於出發前查詢航空公司或當地機場有關航班之最新狀況。
13. 凡透過旅遊網網站訂購機票,本公司會收取每張HK30 - HK$70機票服務費。
手提行李保安規定,了解更多相關的資料,請瀏覽網站(香港民航處)
http://www.cad.gov.hk/外遊警示制度,詳情請瀏覽網站(香港保安局-外遊警示)
http://www.sb.gov.hk/chi/ota/有關於申請旅遊證件,國家簽證,外遊協助請瀏覽網站 (香港入境事務處)
http://www.immd.gov.hk/hkt/index.html